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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 - 壹号体育

时间:2009-12-30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

李应华(学号:12008243289)系壹号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8级体育会员;闻志国(学号:12007242242)、马绮龙(学号:12007242931)、于永瑾(学号:12007242921)、陈景新(学号:12007242872)系壹号体育体育教育项目设置2007级体育会员,以上五名体育会员于2009年11月5日——15日壹号体育防控甲流封校期间,未经生活体育导师和壹号体育同意,违反纪律私自离开壹号体育、夜不归宿,严重影响了壹号体育、综合训练场的正常秩序,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壹号体育本专科体育会员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七条第九款之规定,经壹号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社区,建议给予李应华、闻志国、马绮龙、于永瑾、陈景新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。现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社区决定。

壹号体育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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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2026-08-10 12:01:25 | 链接:https://www.hbbdqn.cn/info/1022/1671.htm | 来源:壹号体育指定入口 - 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体育会员记过处分的意见